一、指數名稱
中文全稱: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
中文簡稱:北鐵指數
英文全稱:Iron Ore Portside Index
英文簡稱:COREX Index
指數編碼:IOPI
二、編制概況
(一)編制背景
隨著我國鋼鐵工業的持續發展以及全球鐵礦石貿易格局的深刻變化,市場對權威、透明、反映真實交易水平的鐵礦石現貨價格指數的需求日益增長。
近年來,隨著鐵礦石流通模式的演變,港口現貨貿易已成為我國鐵礦石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交易活躍度持續攀升。港口現貨交易具有成交靈活、反應及時、價格貼近終端市場等優勢,越來越多的鋼廠和貿易商選擇在港口現貨市場完成采購與銷售。基于中國港口現貨市場交易形成的價格指數更能及時、真實地反映即期現貨市場的供需關系。
(二)編制目的
北京鐵礦石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鐵中心”)運營的中國鐵礦石現貨交易平臺(以下簡稱“平臺”)自2012年成立以來,始終秉持獨立、開放、透明的運營理念,專注于深耕鐵礦石現貨交易市場,已成為行業領先的鐵礦石現貨交易平臺。同時,北鐵中心自平臺成立起開始發布基準價,逾10年間在指數編制及發布領域積累了豐富的人才和經驗,為推出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奠定了堅實基礎。
為客觀反映鐵礦石市場供需關系,推動建立科學合理的定價機制,北鐵中心擬編制、發布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以下簡稱“本指數”),以中國港口現貨交易數據為樣本,按照國內外相關政策、準則和更加透明、客觀、科學的方法進行編制,為市場參與者提供真實、可靠的價格指數信息。
三、指數編制思路
(一)以充足樣本反映鐵礦石的供求關系。鐵礦石是鋼鐵行業重要的生產原料,本指數堅持立足于鐵礦石港口現貨市場供求關系,充分采集樣本,力求真實反映市場價格的運行方向及中樞水平。
(二)平臺信息與市場信息相結合。本指數力求充分發揮北鐵中心作為獨立第三方的鐵礦石交易平臺的透明度優勢,在編制過程中充分使用平臺信息,并輔以其他渠道信息,力爭覆蓋各類市場參與者和各采樣港口。
(三)公開度與交易量相結合。北鐵中心根據各類交易的公開性設立調整權重,同時輔以交易數量加權,真實反映市場價格運行情況。
(四)成交、申報與市場調研相結合。北鐵中心在編制中優先采用交易數據,尤其是在北鐵中心發生的線上交易,另采用申報、市場調研作為過渡、補充和校驗。
(五)真實性核驗與異常值剔除相結合。北鐵中心對樣本進行真實性核驗,通過異常值剔除等機制,避免少數特殊價格引起指數異常波動。
四、術語定義
(一)鐵礦石港口人民幣交易。港口人民幣交易指以在港口存放的鐵礦石為交易標的,基于人民幣定價,進行交易和交付的貿易行為。
(二)采樣港口。本指數所稱采樣港口,是指數樣本的來源港口及指數反映的港口范圍。
(三)濕噸含稅車板價。本指數所稱濕噸含稅車板價,是指賣方將貨物送達發運地火車并完成裝運后的含稅價格,包含增值稅及裝車前所有費用。
(四)元素指標。本指數所稱元素指標,是指鐵礦石中各元素含量,包括鐵含量、水分含量、硅含量、鋁含量、硫含量、磷含量等,均以百分數(%)表示。
五、指數基礎設定
(一)指數內容
1.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61% 青島港)
2.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61% 曹妃甸港)
(二)指數規格
為保障本指數的市場代表性,北鐵中心根據相關鐵礦石品種港口現貨交易量及元素含量設定本指數元素規格。如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將按相應機制進行調整。

(三)指數單位
本指數基于中國港口現貨市場真實價格數據編制形成,根據市場交易習慣,本指數單位為元/濕噸、含稅車板價,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為1元/濕噸;同步發布的人民幣干噸折算價單位為元/干噸,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為0.01元/干噸,美元干噸折算價單位為美元/干噸,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為0.01美元/干噸。
六、樣本采集
(一)樣本類型
數據樣本是指用于編制本指數的原始數據,包括成交類樣本(北鐵中心成交、線下成交)、申報類樣本(北鐵中心申報)、市場調研數據(其他價格信息)。
(二)采集要求
北鐵中心綜合考慮市場交易占比、進口量等因素,確定港口現貨價格指數采樣品種,并根據市場情況變化按相應機制對采樣品種進行調整。
本指數采樣品種范圍:PB粉、麥克粉、紐曼粉、金布巴混合粉、BRBF等。
根據本指數包含的價格內容,按所反映的區域范圍設定采樣港口:
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61% 青島港)基準港:青島港;輻射港口:董家口港、日照港、嵐山港、嵐橋港。
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61% 曹妃甸港)基準港:曹妃甸港;輻射港口:京唐港、黃驊港、天津港。
數據樣本采集截止時間為每指數編制及發布日(以下簡稱“指數日”)北京時間18:00,該截止時間后采集的數據樣本將被納入下一指數日。
本指數的價格信息只采用以人民幣計價的濕噸含稅車板價。每個數據樣本最少為2,000濕噸,含鐵量在60%-63%,不符合要求范圍的樣本將被排除。
(三)采集渠道
北鐵中心成交、申報數據樣本將通過平臺獲取。線下成交、市場調研數據樣本將通過電子郵件、系統對接等北鐵中心指定的渠道進行采集。
(四)采集內容
成交類樣本的價格信息包括:成交雙方企業名稱、貨物的品種名稱、價格、鐵品位、水分、數量、港口、SiO2、AL2O3、S、P等雜質的含量、合同等相關文件。
申報類樣本的信息包括:申報方企業名稱、貨物的品種名稱、價格、鐵品位、水分、數量、港口、SiO2、AL2O3、S、P等雜質的含量。
北鐵中心也將了解付款方式、提貨方式中包含的如轉水、清底等其他可能影響價格的非量化因素,并在編制時作為考慮因素。
北鐵中心將嚴格把控價格信息的質量,并通過對采集內容的要求進行質量控制及驗真。
七、樣本標準化
(一)品質標準化
品質標準化是指按照元素調整值將數據樣本標準化為指數元素標準的過程。
當采集到的數據樣本含元素指標時,以實際指標進行折算和元素調整,無元素指標時,按照各品種基準值進行調整。
北鐵中心依據市場信息設定各采樣品種基準值,并根據市場情況變化按相應機制進行調整。
(二)港口標準化
港口標準化是指以兩個區域基準港為基礎,把各港口區域內的數據樣本價格按港差進行調整的過程。
北鐵中心根據前一周的價格信息確定當周港差調整值,若某一港口前一周數據不能支撐計算,則沿用前值。
(三)異常值處理
北鐵中心將按以下步驟對數據樣本標準化處理后的結果進行異常值判斷:
1.確認是否存在數據錄入錯誤,如有誤,進行修正。
2.確認是否包含可能影響價格的條款或異常申報行為,如存在,排除該數據樣本。
3.將通過以上兩步處理后的數據樣本與未發現異常的數據樣本統一進行數理篩選,標準化價格明顯偏離市場水平將被認定為異常值予以排除。
八、指數編制流程
(一)加權計算
本指數優先使用平臺交易信息,并根據價格信息的公開性對各類型樣本設置不同的調整權重,輔以交易數量加權機制,根據權重標準對樣本交易量進行加權計算。
當市場交易活躍度低或所有品種均無成交類樣本和申報類樣本時,北鐵中心將通過市場調研補充當日數據樣本,支撐指數編制。
(二)折算價計算
基于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北鐵中心將同步計算其人民幣干噸折算價及美元干噸折算價。
人民幣干噸折算價為剔除水分影響后的價格。
美元干噸折算價為對港雜費、水分、增值稅、美元兌人民幣匯率進行處理后的美元價格。
(三)集中度判斷及應對機制
北鐵中心針對數據樣本不充分、不可靠或存在異常的情況建立了相應的應對預案,以保證指數編制的質量和持續性。
如成交樣本不充分,導致來自某個主體的市場數據占樣本總數據比例超過2/3時,將進一步擴大成交數據收集渠道,以降低數據來源集中度。若無法通過強化成交數據收集來緩釋單個樣本占比失衡問題,將輔以市場調研的其他成交信息、可成交價格、詢盤和報盤數據。
九、指數發布
(一)指數日
指數日按國家發布的法定工作日執行。
北鐵中心將于每年12月發布次年指數發布日歷,并于公開渠道向市場披露。
(二)發布內容及相關規定
發布時間:每指數日完成指數計算,并履行必要的內控流程后發布。
如遇突發事件影響,指數將在完成編制流程后及時發布,并按需發布公告就相關情況予以說明。
每指數日通過北鐵中心官方網站及指定的其他渠道發布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及基于該指數計算得出的人民幣干噸折算價及美元干噸折算價。
(三)錯誤修正
如發現已正式對外發布的指數存在錯誤,北鐵中心將及時更正,并在顯著位置予以公告。
十、專家委員會
(一)專家委員會設置
考慮到鐵礦石非標化的品種特征,為保證指數充分、準確反映市場現狀,北鐵中心采用由行業企業或組織組成的指數專家委員會為指數編制提供支撐。
(二)專家委員會職責
1.專委會成員為指數編制過程中的品質標準化調整值等提供參考依據,并根據觀察到的市場情況列示調整意見,通過指數編制團隊的指定渠道反映至北鐵中心,北鐵中心將按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2.專委會成員可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對指數編制方案提出調整建議,北鐵中心評估后決定是否調整,并向相關成員做出回復。
(三)專家委員會數據處理原則
北鐵中心對專委會成員提供的數據設置同等權重,在數據樣本數量較為充分時,北鐵中心將在剔除離群值后對剩余數據進行處理。
十一、指數運行保障機制
(一)指數編制人員管理
北鐵中心對指數編制人員建立了覆蓋選拔、培訓與考核的全周期管理體系。
指數編制人員的選拔嚴格遵循北鐵中心內部規章,要求具備一定的行業經驗,并通過北鐵中心考核認證。
北鐵中心就日常指數編制發布制定了培訓計劃,并定期對指數編制人員開展專業能力的階段性考核。
北鐵中心建立了指數編制人員繼任計劃與動態管理機制,并定期維護指數編制人員清單。
(二)數據提供管理
為保障數據樣本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北鐵中心建立了數據提供管理辦法,內容包括數據提供方的管理、數據提供的管理、以及數據使用的管理等。
北鐵中心每年與數據提供方確認辦法內容。
(三)編制方案變更
北鐵中心定期就指數編制方案對市場的適用性、指數樣本的充分性與分布等情況開展評估,評價是否有必要對編制方案進行調整。經評估認為指數編制方案確需修訂的,由指數編制團隊根據評估結果對編制方案進行必要調整。
修訂方案使指數產生實質性變化的,認定為重大變更。對此,北鐵中心建立了審慎的內部控制流程,以確保指數的持續性、完整性,并確保實施變化是為了保障指數可更真實地反映市場價格。重大變更將于北鐵中心官網及交易系統提前公告,并就變更的程序或方法廣泛征求意見。
(四)利益沖突
北鐵中心建立了利益沖突管理辦法,防范因利益沖突影響指數的客觀性、公允性及公信力。
利益沖突管理辦法明確可能的利益沖突場景、對應管理措施及記錄、監督與披露要求。
(五)投訴管理
北鐵中心建立了指數咨詢與投訴管理辦法,明確了外部咨詢與投訴渠道及處理流程,并將積極回應相關方的意見建議。投訴處理人員獨立于指數編制團隊。
指數咨詢與投訴管理辦法通過北鐵中心官網進行披露。
(六)審計追蹤
北鐵中心建立了嚴格的內部控制措施,對數據采集、傳輸過程進行管理,并對指數編制人員身份、判斷記錄、數據篩選理由及結果、評估程序內部簽批等過程細節進行詳細記錄。
北鐵中心制定了數據標準體系,規范數據的使用、修正、刪除流程,避免以個人經驗違規處理、剔除、修改數據的情形。
北鐵中心內部定期檢查指數研發、編制流程、指數發布過程和結果的合理性、合規性。
(七)信息保存
北鐵中心通過系統日志、來往郵件、內部公文系統消息、會議紀要、臺賬等形式,對涉及指數的相關信息,包括價格采集、數據篩選、人員身份、判斷記錄等保存至少五年。
(八)合規評估
本指數嚴格遵循《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24 年第 22 號),接受各方監督,并從治理架構、制度約束等方面進行嚴格約束。
本指數自發布之日起,每年對指數進行自評,必要時委托獨立專業機構開展第三方評估,評估過程秉承獨立、客觀和保密原則,并以適當方式披露評估主要內容和結果。
十二、 附則
(一)解釋與修訂
本編制方案由北鐵中心負責解釋和修訂。
編制方案及相關制度規范于北鐵中心官網及其他指定渠道披露。
(二)生效日期
本編制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